监事会与独立董事:并存还是合一?——中国上市公司内部监督机制的冲突与完善研究
摘要
公司治理结构的本质是利益相关者之间对利益和风险相互制衡的关系,是对权责利进行合理配置,并建立有效的内部监督和约束的机制。近年来,如何加强内部监督机制,完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作为国企改革最重要的问题,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目前世界各国上市公司内部监督机制大致可以分为两种,即监事会制度和独立董事制度。监事会制度源自德国,其主要特点是在股东会下设置与董事会平行的监事会,由其对董事会进行监督,实现经营权与监督权相分离。独立董事制度是美英等国采用的上市公司监督模式,
引用本文(GB/T 7714)
罗礼平. 监事会与独立董事:并存还是合一?——中国上市公司内部监督机制的冲突与完善研究[J]. 比较法研究, 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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