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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被“诱惑”犯罪的刑事责任——诱惑侦查在实体法领域的影响

张曙光

2003政治与法律Engineering被引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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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诱惑侦查已是广泛应用于诉讼实践的侦查手段.相应地,一些面貌和内容不同于传统意义的犯罪(本文称之为被诱惑犯罪)出现在实体法领域的视野内,而目前对此却鲜见研究.被诱惑犯罪的刑事责任确定应当不同于普通的犯罪,既要从刑事法理考虑,也要从政策角度衡量.对于犯意诱发型犯罪,应当作为无罪处理;对于事先有犯意的机会提供型犯罪可以无罪、免于刑事处分或减轻处理;而对于事先有行为的机会提供型犯罪则应从轻处理.

引用本文(GB/T 7714)

张曙光. 论被“诱惑”犯罪的刑事责任——诱惑侦查在实体法领域的影响[J]. 政治与法律, 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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