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级预算执行审计中“两难”问题之探讨
摘要
本级预算执行审计(以下简称“本级审”)已经进行四年了。四年来,通过开展“本级审”,体现了审计的高层次监督,树立了审计的权威。但在四年的实践过程中也确实遇到一些亟待解决而又难以解决的问题,即“两难”问题。现根据个人的实践,试对这些问题谈点意见。一、“本级审”的组织时间问题按国务院《中央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监督暂行办法》和《山东省实施(审计法)办法》等有关审计法规的规定,审计机关要在第二季度向同级人民政府提出上一年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结果报告,并受政府委托,向同级人大常委会提出上一年度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据此理解,每年5月前组织进行上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审计是理所当然
引用本文(GB/T 7714)
唐乐运. 本级预算执行审计中“两难”问题之探讨[J]. 审计理论与实践, 1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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