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企业如何控制“特别纳税调整”引发的涉税风险
摘要
2008年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6章规定了"特别纳税调整"条款,是我国第一次较全面的反避税立法,其中不仅包括我国实践多年的转让定价和预约定价,还借鉴国际经验,首次引入了成本分摊协议、资本弱化、受控外国企业等规定。如何控制"特别纳税调整"引发的涉税风险,就成了企业日益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企业控制"特别纳税调整"涉税风险的措施应包括认真领会"独立交易原则"的内涵,避免境外公司成为"受控外国公司",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和税务机关达成预约定价安排。
引用本文(GB/T 7714)
杜东华. 浅议企业如何控制“特别纳税调整”引发的涉税风险[J]. 河南财政税务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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