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对贸易摩擦演义:第四回 第一杀手——反倾销
摘要
话说各种贸易摩擦武器纷纷杀来,其中使用十分频繁、引起大范围破坏的当数反倾销调查。通俗地讲,倾销就是卖便宜货,比如广州街头常见的“大出血大甩卖”、“跳楼价”,就是倾销。同内倾销倒没关系,也没见过哪个国家的政府不允许人民买便宜货的(当然,低于成本价销售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受反垄断法调整,则是另当别论)。而国外倾销同样没笑系——只要没人告你就行。那么,什么情况下,倾销必须反呢?世贸组织是这样定义的——对不起,恕我不引用法律原文——一个国家的商品以低于正常价值出口到另一个国家的市场,对进口国的产业造成损害或损害威胁,这种倾销就必须谴责,可以通过征收反倾销税的办法,来消除这种损害或损害威胁。
引用本文(GB/T 7714)
陈立鹏. 应对贸易摩擦演义:第四回 第一杀手——反倾销[J]. 大经贸, 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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