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章驾车遇祸 责任怎能开脱——与杨培根同志商榷
摘要
《保险研究》1995年第2期刊发了杨培根同志所写“此案应按交通事故逃逸案处理”一文《以下简称杨文)。杨文称,一无证驾驶一辆无牌照摩托车者运行途中与另一辆货车擦碰受伤,货车随即离去。据此,事故处理机关要求当地人保公司全额预付用于抢救伤者花费的3670元医疗费,免除伤者自理医疗费的责任。杨文认为人保公司应据实预付医疗费。对此笔者有不同意见,特与杨培根同志商榷。 杨文提出人保公司应全额预付的理由之一
引用本文(GB/T 7714)
涂鄂川. 违章驾车遇祸 责任怎能开脱——与杨培根同志商榷[J]. 保险研究, 19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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