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牌成小偷“梯子”主人赔偿
摘要
2006年,山东省汶上县宫某在县里繁华地段买了一套三层的住宅,自己在三楼居住,将一楼、二楼租赁给了杨某经营一家数码彩扩店,为了招揽顾客,杨某在二楼安装了一个大型的户外广告牌,广告牌的顶端直抵宫某的窗户下方。2007年9月,宫某家2000元现金和部分物品被盗。事后警方调查得知,小偷是通过广告牌爬进宫某家中作案的。宫桌找到杨某要求其将广告牌拆除。杨某认为造成宫某家损失的是小偷,
引用本文(GB/T 7714)
栾晓磊. 广告牌成小偷“梯子”主人赔偿[J]. 共产党员:下半月, 2008.
引文网络
本站仅收录题录与摘要供学习参考,全文版权归属出版方;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