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修正案(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1998年4月26日在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上
摘要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 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对森林法修正案(草案)进行了初步审议。会后,八届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和法制工作委员会将草案印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中央有关部门征求意见,法律委员会、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和法制工作委员会还联合邀请中央有关部门进行座谈,听取意见。八届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于1998年1月8日召开
引用本文(GB/T 7714)
李伯勇.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修正案(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1998年4月26日在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上[J].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 19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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