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谈“婚内强奸”的不科学性及相关解决途径
摘要
文章认为“婚内强奸”似有“指鹿为马”的毛病 ,忽视了这种婚内“性”暴力的特殊性 ,不仅不利于婚姻家庭关系的调整 ,甚至会破坏这一原本可由《婚姻法》、《民法》、以及《刑法》等其他规范调整的行为的秩序。笔者试图在分析中指出 ,运用现行其他有关婚姻家庭制度足以解决这一问题
引用本文(GB/T 7714)
王晨曦. 略谈“婚内强奸”的不科学性及相关解决途径[J]. Acta Scientiarum Naturalium Universitatis Sunyatseni, 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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