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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毅粟裕就“讼棍事件”公开纠错
陆茂清
2006同舟共进Engineering被引 0
摘要
上海解放之初,发生了一起“讼棍案件”,市人民法院秘书科长强迫代写诉状牟利的讼棍头戴高帽手敲铜锣游街,这种“左”的做法损害了人民法院的形象和政府的威信。市军管会正副主任陈毅、粟裕按“违法必究”之原则,决定责令秘书科长及法院院长深刻检查,并将检讨书登报,公布处分决定。
引用本文(GB/T 7714)
陆茂清. 陈毅粟裕就“讼棍事件”公开纠错[J]. 同舟共进, 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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