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修订草案修改稿)和修改收养法的决定(草案)修改意见的报告——1998年11月4日在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上
摘要
本次会议于1998年10月27日下午、28日上午对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修订草案修改稿)和修改收养法的决定(草案)分组进行了审议。大家认为,两个草案吸收了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地方、部门、专家、群众的意见,经过反复修改,已经比较成熟,建议本次常委会会议通过。同时,也提出了一些修改意见。法律委员会于10月29日下午、30日
引用本文(GB/T 7714)
王维澄. 关于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修订草案修改稿)和修改收养法的决定(草案)修改意见的报告——1998年11月4日在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上[J].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 19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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