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者持股:公有制企业经营者人力资本收益的一种方式——对“冯根生持股现象”的理论思考
摘要
本文从科斯的企业契约理论出发,认为公有制企业的本质也应是契约的。公有制企业经营者人力资本是创造企业剩余的关键,因而经营者应拥有剩余索取权,经营者持股是我国经营者参与剩余分配的一种模式,也是其人力资本收益的一种力式。最后通过对我国经营者持股方式实践的考察,引入股票期权合约作为经营者持股的一种较好的方式。
引用本文(GB/T 7714)
黄建新. 经营者持股:公有制企业经营者人力资本收益的一种方式——对“冯根生持股现象”的理论思考[J]. 浙江传媒学院学报, 1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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