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玷污的“净土”——湖北省三峡大学原党委书记陈少岚违纪违法案剖析
摘要
2006年7月21日,湖北省汉江中级人民法院对三峡大学原党委书记陈少岚作出一审判决:1997年至2005年上半年,陈少岚在担任湖北大学党委常委、副书记、三峡大学党委书记等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承揽工程、子女转学等方面谋取利益,先后收受贿赂36万元,构成受贿罪,鉴于其在被审查期间有自首情节。并积极退出全部赃款,依法可以酌情从轻处罚。决定判处有期徒刑6年,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5万元。
引用本文(GB/T 7714)
宁子, 山石. 被玷污的“净土”——湖北省三峡大学原党委书记陈少岚违纪违法案剖析[J]. 中国监察, 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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