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司法局以“千分制”形式检查调解工作“四落实”
摘要
威海市为开创调解工作新局面,组成检查组,以“千分制”的方法对各公社调解组织“四落实”的情况进行检查。具体做法是: 一、组织落实为一百五十分。全社调解组织都落实的得满分,如有不落实的按全社每个大队应得的平均分扣除。二、思想、工作落实共为七百分。其中:纠纷调处均有登记的为五十分,每少登一起扣一分,以不出现负分为限;在调处纠纷中调解书的制作为五十分,每少一份扣一分;公社司法统计表为五十分,缺一份扣五分;纠纷发生率为二百分(其中发案率高低为七十分,以公社纠纷发生数与社员总户数的百
引用本文(GB/T 7714)
颜施. 威海市司法局以“千分制”形式检查调解工作“四落实”[J]. Open Journal of Legal Science, 19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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