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帐户的核算——与汤克才同志商榷
摘要
《中国税务》1994年第4期,刊载了由汤克才同志撰写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财务通则》与企业财务”的系列讲座,文中对“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这一帐户的核算,仍沿用了税制改革前新会计制度规定,即将月末计算出的应交增值税,转入了“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这一“本年利润”抵减帐户进行了列支,这与税制改革后,“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的核算是
引用本文(GB/T 7714)
许连峰. 关于“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帐户的核算——与汤克才同志商榷[J]. 中国税务, 19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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