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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大法官解釋第三七五號—家庭農場之農業用地,限於共同繼承人有二人以上,協議由繼承人一人繼承或承受時,始免徵遺產稅或贈與稅

月旦法學雜誌編輯部

1995月旦法學雜誌Engineering被引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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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GB/T 7714)

月旦法學雜誌編輯部. 司法院大法官解釋第三七五號—家庭農場之農業用地,限於共同繼承人有二人以上,協議由繼承人一人繼承或承受時,始免徵遺產稅或贈與稅[J]. 月旦法學雜誌, 19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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