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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在中国法院的直接适用

刘瑛

2009法学评论Engineering被引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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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有自己的适用规则。中国是《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缔约国,但中国法院在实践中有时并没有按照公约的适用规则来适用《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从中国现行的法律和司法解释来看,《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是可以在中国直接适用的,无需经过国内法上冲突规则的指引。中国法院应该正确处理《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和国内法,特别是《民法通则》第142条第2款的关系,以更积极的态度适用《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

引用本文(GB/T 7714)

刘瑛. 论《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在中国法院的直接适用[J]. 法学评论, 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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