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时效法律效力探析--兼评我国《民法通则》第135条之规定
摘要
第135条普遍采胜诉权消灭说是不当的,应重新进行解读.依抗辩权发生说,人民法院不能主动审查诉讼时效问题,义务人在诉讼时效完成后同意履行则表明义务人放弃了时效抗辩权,权利人有权要求义务人履行义务.
引用本文(GB/T 7714)
方国伟. 诉讼时效法律效力探析--兼评我国《民法通则》第135条之规定[J]. Acta Scientiarum Naturalium Universitatis Sunyatseni, 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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