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都有一个“核心构造”部分
摘要
企业都有一个核心构造部分,这个核心构造是组成企业的4个要素——资本、管理、技术、劳动,各自的责任、权力、利益的构造。责权利构造是公司的“核心构造”,是公司治理结构的“内核”部分,公司制度安排(包括契约、体制、组织、规章等)只是公司治理结构的“外壳”部分。公司制度是由责权利构造决定的。有合理的责权利构造,才有合理的制度安排。本期“公司核心构造研究”栏目发表《公司核心构造》一书作者查振祥教授研究这个问题的文章。
引用本文(GB/T 7714)
查振祥. 企业都有一个“核心构造”部分[J]. 特区经济, 2004.
引文网络
本站仅收录题录与摘要供学习参考,全文版权归属出版方;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