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被不起诉人”一语之我见
摘要
规范性是司法文书的特点之一。其中,用语规范既能反映写作者的语言文字功夫,又能体现写作者法律水平的高低。而当事人的称谓更是不可轻易更改和使用的法律术语。正确使用当事人称谓既科学反映当事人所处的法律身份或诉讼地位,又准确体现法律程序、折射其诉讼权利甚至法律结论。因此《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刑诉法)用专条专项明确界定了“当事人”的含义。
引用本文(GB/T 7714)
周祝一. 使用“被不起诉人”一语之我见[J]. 应用写作, 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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