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释的真谛(下)-探索实用法学的第三道路
摘要
三、怎样解释中国的法律解释 (一)四个话语位相和两种解释方式 在我国的传统制度中,关于法律解释的技术和学说一直得不到重视和充分的发展。从云梦秦简记载的“法律问答”、汉代的“引经注律”和私家“章句”、魏晋的“集解”一直到唐律的“疏议”、宋代的“书判”、明律的“笺释”以及清代的律例辑注,我们都可以看到,律令的诠释的基本原则是“审名分、忍小理”。不言而喻,这种抓大放小的做法完全是立足于政策性思考,与德
引用本文(GB/T 7714)
季卫东. 法律解释的真谛(下)-探索实用法学的第三道路[J]. 中外法学, 1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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