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联合全宗好——纪检、监察机关档案在合署办公后
摘要
合署后的纪检、监察机关档案全宗的设立,是分别采用原机关的独立全宗,还是另设全宗,这是档案工作面临的一个新问题。一纪检、监察机关合署办公后在工作过程中,产生和使用的诸多文件材料,有些是以两种机构出面的联合公文,有些是单独机构的公文。如果将纪检、监察机关合署办公后所形成的档案,仍沿用原有各自的全宗号,虽然有利
引用本文(GB/T 7714)
冯爱民. 设立联合全宗好——纪检、监察机关档案在合署办公后[J]. 中国档案, 19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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