兼听则明 偏听则暗——听证程序的可行性及操作
摘要
[案情] 2003年4月9日,福建国航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远洋)与广州海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海运)订立国鸿轮光船租赁合同,合同约定:广州海运应对船舶、船机、锅炉、装置和备件进行良好的保养维修,对于必要的修理,广州海运应立即采取步骤在合理的时间内完成;在租期内广州海运应负担费用为船舶投保水险、战争险和保赔责任险--所有保险单上的抬头应以福建远洋与广州海运共同的名义.
引用本文(GB/T 7714)
张建琛. 兼听则明 偏听则暗——听证程序的可行性及操作[J]. 中国船检, 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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