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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河南“瘦肉精”案定性的分析
刘明翘
2013青年与社会:上Engineering被引 0
摘要
2011年,刘寰瘦肉精案经过法院的审判,最终该案的五名被告人均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量刑的。在该行为究竟适用何种罪名上,在是否适用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上有不同的意见,针对该案究竟适用何罪的问题进行分析探讨。
引用本文(GB/T 7714)
刘明翘. 对河南“瘦肉精”案定性的分析[J]. 青年与社会:上,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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