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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改商”的《物权法》问题研究
廉雪娇、程世超
2014民主与法制Engineering被引 0
摘要
2013年10月25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了公司资本登记制度改革的内容,其中之一是:“放宽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由地方政府具体规定。”这一规定从国家政策的高度放宽了开办企业关于场所的要求,即承认和鼓励了“住改商”的问题。
引用本文(GB/T 7714)
廉雪娇, 程世超. “住改商”的《物权法》问题研究[J]. 民主与法制,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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