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定竞业限制之我见——对《劳动合同法(草案)》第十六条之解读
摘要
竞业限制是基于员工的忠诚义务而产生并源于有关法律的规定,通行于有商业秘密或特殊利益需要保护的行业。《劳动合同法(草案)》第十六条体现的立法价值取向及对竞业限制对象、领域、地域、期限及经济补偿和违约金方面作了规定。但对一些争议问题仍需做理论研究,以期待竞业限制的规定更加完善。
引用本文(GB/T 7714)
王解静. 约定竞业限制之我见——对《劳动合同法(草案)》第十六条之解读[J]. 北京劳动保障职业学院学报, 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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