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委托医学会进行医疗纠纷司法鉴定若干问题的意见》及《补充意见》
摘要
(以下简称)关于医疗事故鉴定内容和程序,较此前的有很大进步,如由卫生行政部门的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改为医学会专家组鉴定、建立医疗事故鉴定专家库、实行等级制、规定鉴定期限等,但以是否构成医疗事故为核心的鉴定格局并未改变,这就给民事审判带来困难,医疗事故以外的其他过失如何鉴定?
引用本文(GB/T 7714)
赵明华. 解读《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委托医学会进行医疗纠纷司法鉴定若干问题的意见》及《补充意见》[J]. 上海医学, 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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