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的说明——2007年12月23日在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上
摘要
我受国务院的委托,现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作说明。 1980年9月,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为800元/月。减除费用的目的是为了保证居民基本生活不受影响,所以减除费用标准应当根据居民基本生活消费支出等因素的变化而调整。
引用本文(GB/T 7714)
谢旭人.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的说明——2007年12月23日在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上[J].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 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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