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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清州县司法审判中的“六滥”现象

柏桦

2003清史研究Engineering被引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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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明清时期,州县是基层的司法审判单位,又是具体刑罚的实施机构。本文考察了州县审判和刑罚中的权责问题,具体论述了司法审判过程中经常出现的包括滥词、滥拘、滥禁、滥刑、滥拟、滥罚等在内的“六滥”现象。

引用本文(GB/T 7714)

柏桦. 明清州县司法审判中的“六滥”现象[J]. 清史研究, 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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