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本》理念探讨(六):监理人的定位
摘要
《水利水电土建工程施工合同条件(GF-2000-0208)》是施工合同范本,简称《范本》。探讨其理念以期获得较全面而得当的理解,从而提高解析和处理合同问题的能力。本文首先根据《合同法》对相关有名合同的规定寻求监理人定位,探讨结果表明,在《范本》合同中,发包人是投资者和责任人,设计人、承包人、安装人是工程建设者,而监理人是施工合同管理者;其次,根据《范本》"通用合同条款"对监理人的规定寻求监理人的职责定位(即对职责行为的限制),探讨结果表明,监理人根据发包人的委托和授权履行《范本》合同规定的职责,其职责行为属于法律上"事实行为"。
引用本文(GB/T 7714)
徐衡, 徐铱, 苗彩凤. 《范本》理念探讨(六):监理人的定位[J]. Acta Scientiarum Naturalium Universitatis Sunyatseni,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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