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中心”治理:税收管理模式转换的另一种视角
摘要
公共事务的“多中心”治理模式与传统的“单中心”模式相比,更加注重发挥政府以外力量的自组织、自调整、自负责的特性,以此提高公共事务管理效率。本文认为,税收管理作为政府管理的组成部分。本身具有多中心性质,公民对政府征税行为的服从是一种“准自愿服从”。因此,我国税收管理应该从政府一元模式向政府、纳税人和社会力量共同作为、相互协作、各负其责的多元模式转变。
引用本文(GB/T 7714)
刘召, 武靖国. “多中心”治理:税收管理模式转换的另一种视角[J]. 税务研究,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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