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党务行文中的“盲级”现象
摘要
党务行文,由于受行政行文的思维定势影响,加之对一定时期的《中国共产党章程》领会、理解不深透,会出现过分顾及行政级别而忽略党务工作规范的“越级发文”现象,这便是违背《党章》①的“盲级现象”.这种现象的表现症候有这样几种:一、党群职贵统揽式“盲级”共青团、工会、妇联等群团组织都有各自的章程,它们每次代表大会及其全会上的选举结果都会呈报上级组织及同级的党组织.同级党组织行文批复选举结果时,往往会出现:“同意×××等××名同志为委员、×××等同志为常委,×××任书记(主席)、×××、×××任副书记(副主席)的选举结果”的批语.实际上,同级党组织已将应是上级群团组织的批复权限统统包揽了.因为,工青妇的委员、常委只需要上一级的工青妇组织批准即为有效,而同级党组织只需批复书记(主席)、副书记(副主席)即行文范围到位了,完全不必批复委员、常委.这是忘却了上级群团组织的“盲级”.《党章》第十章第四十九条规定:“共青团的地方各级组织受同级党的委员会领导,同时受共青团上级组织领导”.工青妇章程中也有如此的规定.
引用本文(GB/T 7714)
孔章圣. 论党务行文中的“盲级”现象[J]. 秘书之友, 19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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