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高校法律地位的反思——兼对《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回应
摘要
《教育规划纲要》的出台不仅为我国高等教育的发展搭建了政策平台,也为高校法律地位的确定提供了政策"标尺"。在综合分析其对高等教育的"社会公益性"、"学术专业性"、"市场经济性"以及高校理论形式对"历史与现实"融合性等四大因素的全面、均衡及合理回应的基础上,国家应当建立新的高校法人制度,明确高校"非市场化"的民事主体地位。
引用本文(GB/T 7714)
向前. 对高校法律地位的反思——兼对《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回应[J]. Acta Scientiarum Naturalium Universitatis Sunyatseni, 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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