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上海市居住物业管理条例》之我见
摘要
自1997年7月1日起《上海市居住物业管理条例》实施(以下简称《条例》)已届两年。两载的实践,表明它对加强居住物业管理,提高物业管理水平,维护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合法权益,规范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企业和政府行政管理职能的行为,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真正确立了物业管理、产业业主的社会地位,使管房者、住房者、产权人的思想意识、传统观念起了质的变化。同时,体现了物业管理企业,特别是房管所转制的物业公司,依据条例规范精神,自我认识,自我调整,自我加压,在较短的时期中已形成能基本适应房屋产业多元化市场经济管理机制,
引用本文(GB/T 7714)
王光裕. 完善《上海市居住物业管理条例》之我见[J]. 上海房地, 1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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