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较法视野下的《合同法司法解释(二)》悬赏广告规定之质疑
摘要
悬赏广告自古有之,今日犹然,且日益普遍。关于悬赏广告法律性质之争论,也从未止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3条虽对悬赏广告作出了规定,但较为原则且并未明确悬赏广告的法律性质。笔者认为,对悬赏广告法律性质之确定,应借鉴德国等大陆法系诸多国家之立法例,采单独行为说为宜。
引用本文(GB/T 7714)
翟云岭, 刘耀东. 比较法视野下的《合同法司法解释(二)》悬赏广告规定之质疑[J]. Acta Scientiarum Naturalium Universitatis Sunyatseni, 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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