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木斯市出台管理暂行规定——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有法可依”
摘要
自7月1日起,佳木斯市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全面实行依“法”运作。凡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权属合法、界址清楚、已经依法批准为集体建设用地的集体所有土地,都可以依照《佳木斯市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管理暂行规定》(佳政办发[2006]29号)进行使用权流转。
引用本文(GB/T 7714)
郑志. 佳木斯市出台管理暂行规定——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有法可依”[J]. 黑龙江国土资源, 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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