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级“两委”班子是农村顺利发展的保证——对村“两委”关系不顺现象的思考
摘要
村“两委”即村党支部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一个是党在农村的基层组织,一个是村民自治组织,两者开展工作的主要依据分别是:1999年颁布的《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1998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以下简称《村组法》)。据此,两者的关系应该是:党支部发挥领导核心力量,村委会在党支部的领导下开展工作,村民自治也只有在党的领导下才能顺利进行。应该说,绝大多数村“两委”都能自觉处理好相互之间的关系,村委会能主动接受村党支部的领导。
引用本文(GB/T 7714)
焦友龙. 村级“两委”班子是农村顺利发展的保证——对村“两委”关系不顺现象的思考[J]. 党风建设, 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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