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抑或批评——浅析国家人权机构如何处理与本国政府、联合国条约机构之间的关系
摘要
“国家人权机构”一词是指“由某一政府按照宪法、法律或行政命令建立的机构,其职责是从促进和保护人权的角度而予以特别规定”的机构联合国为推动此类机构的出现作出了决定性的贡献。1993年联合国大会通过《关于国家机构的地位的原则》(“巴黎原则”),为各成员国设立国家人权机构提供了国际标准。
引用本文(GB/T 7714)
Wei Zhang. 合作抑或批评——浅析国家人权机构如何处理与本国政府、联合国条约机构之间的关系[J]. 比较法研究, 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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