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让制度“革”了企业的“命”
摘要
制度的价值不在于其本身,而在于执行所能产生的效应。从本质上讲,先有组织后有制度,制度的最根本作用在于保证组成目标的达成.营销制度则应服务于营销目标的达成。但是.为实现目标,不能不注意手段,而制度就是监督手段是否“合法”的工具。残局中牛勇做对了事情(调整促销方案.建形象店),却“套牢”了自己.是因为蓝宝公司组织制度体系出了问题.制度执行的“软环境”不够理想所致。
引用本文(GB/T 7714)
贾昌荣. 别让制度“革”了企业的“命”[J]. 销售与市场, 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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