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受众的“盲点”转化为广告的“亮点”——谈几则可供借鉴的外国广告
摘要
“盲”,即失明,其义又可引申为不识、不懂、不知、不晓等。所以,不识文字者被称为“文盲”,不懂法律者被称为“法盲”,不知科学者被称为“科盲”,不晓音乐者被称为“音盲”,等等。任何人都不可能对客观世界的一切事物全识全懂、皆知皆晓,都会有他所不识、不懂、不知、不晓的“盲点”。做广告,如果能对
引用本文(GB/T 7714)
陈亦愚. 让受众的“盲点”转化为广告的“亮点”——谈几则可供借鉴的外国广告[J]. 阅读与写作, 1995.
引文网络
本站仅收录题录与摘要供学习参考,全文版权归属出版方;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