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水法》修订目标和方向的几点思考
摘要
规定水资源实行统一管理与分级、分部门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 , 且对流域管理没有规定 , 致使在许多地方 , 特别是一些城市 , 水资源城乡间、地区间分割管理 , 影响了水资源的合理配置和综合效益的发挥 , 难以有效解决普遍存在的缺水和水污染等问题 . ( 3) 水资源管理制度不完善 , 特别是在节约用水、计划用水和水资源保护方面缺乏相应的法律制度 , 致使滥用、浪费、破坏水资源现象普遍 , 水资源利用效率极低 . ( 4) 水权、水资源有偿使用的规定不全面 , 不利于有效保护各方的权益和利用市场机制优化水资源配置 . ( 5) 处罚力度不大 , 操作性不够强等 .
引用本文(GB/T 7714)
洪国增, 曹东平, 武慧明. 关于《水法》修订目标和方向的几点思考[J]. 江苏水利, 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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