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刑部对“因公科敛”案件的处理——以《刑案汇览》收录案件为例
摘要
“因公科敛”是府州县亲民地方官与管军官吏非奉上司明文,对所管理、辖制之军、民的一种分派科敛行为,因是监临官吏因公务针对所辖、所部的犯罪行为,因此犯罪率较高,而且案情一般错综复杂,且在因公掩饰之下,因此在认定事实、适用法律、乃至案件最后的处理等诸多环节都很费周折。清代刑部官员在处理此类案件时把具体的个案同犯罪构成要件以及相应的制定法规范联系起来,在制定法规范与案件事实之间进行比较、分析、权衡,使案件事实逐步向制定法规范拉近,使制定法规范向案件事实靠拢,并通过情、理、法之间的比较、推衍、联结,完成“因公科敛”案件中制定法的选择和适用。
引用本文(GB/T 7714)
刘志勇. 清代刑部对“因公科敛”案件的处理——以《刑案汇览》收录案件为例[J]. 贵州社会科学, 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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