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传媒的“权力”还是“权利”?——谈法学视野中的传媒兼与陈先元先生商榷
摘要
发表陈先元先生的文章,文章在对大众传媒的根本属性和基本功能进行深入分析后指出,就其性质而言,大众传媒的权力是一种公权力,它应该为社会公众所拥有,不能为私人、团体、派别等少数人员所垄断.陈先元先生对传媒公共性分析颇有见地,但认为大众传媒的权力是一种公权力的观点则有失偏颇,笔者认为大众传媒所拥有的是权利而非权力,下面将详加阐述.
引用本文(GB/T 7714)
朱健. 是传媒的“权力”还是“权利”?——谈法学视野中的传媒兼与陈先元先生商榷[J]. 新闻记者, 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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