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删”与“留”的思考——自治区防震减灾条例修改札记
摘要
在最近召开的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常委会委员在审议自治区防震减灾条例草案时,对其中两条规定的删除与保留产生了很大的争议。该草案规定如下:“第××条……新建、扩建、改建的建设工程,在项目选址或者可行性研究阶段,建设单位应当到同级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办理抗震设防要求确认手续。”“第××条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国土资源等主管部门,
引用本文(GB/T 7714)
马晓光. “删”与“留”的思考——自治区防震减灾条例修改札记[J]. 宁夏人大,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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