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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朝律学的发展及其特点——兼论“中原律学,衰于南而盛于北”说不能成立

吕志兴

2012政法论坛:中国政法大学学报Engineering被引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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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南朝律学在魏晋律学的基础上继续发展,其主要成果有:修订《晋律》律注,去除了张斐、杜预对《晋律》“同注一章,而生杀永殊”的弊端;在对疑难案件法律适用的探讨中,形成一些新的法律解释;推动了律令法典体例的改进,形成一些新的法律制度。南朝律学具有研究领域宽泛、儒家伦理色彩浓厚、注重法律解释统一等特点,并不比魏晋及北朝律学衰微,学界关于南朝律学的评价与历史不符。

引用本文(GB/T 7714)

吕志兴. 南朝律学的发展及其特点——兼论“中原律学,衰于南而盛于北”说不能成立[J]. 政法论坛:中国政法大学学报,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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