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中“以罚代刑”情况调查
摘要
一、“以罚代刑”的几种表现形式及其特点 (一) 行政执法机关自身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在行政执法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以罚代刑”的表现形式中,以罚款代替刑事处罚是“以罚代刑”的主要表现。即对于那些既触犯行政法规,又触犯刑法的犯罪行为,有的行政机关在很多情况下是一罚了之,不再向司法机关移送。其次是以其他行政处罚措施代替刑事处罚,导致这些犯罪行为逃脱了刑罚的处罚,削弱了惩处
引用本文(GB/T 7714)
祖人, 良发, 怀忠. 行政执法中“以罚代刑”情况调查[J]. 海南人大, 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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