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资料库 / 文献详情

也论罪过形式的确定——刑法第15条第2款“法律有规定”的含义

Bo Zhang

2008中共浙江省委党校学报Engineering被引 0

出版方页面 →

摘要

关于罪过形式的确定,虽然有刑法第15条第2款“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的规定,但是,理论界并没有完全将其贯彻到刑法的解释中。张明楷教授主张,所谓的“法律有规定”,指的是文理有规定。在确定罪过形式的时候,必须以文理规定为前提,尊重人权主义的原理、责任主义和刑法的谦抑性原则。这种观点有不当之处,应该结合法益保护和明文规定的标准,同时考虑司法解释和理论的习惯做法,合理地确定罪过形式。

引用本文(GB/T 7714)

Bo Zhang. 也论罪过形式的确定——刑法第15条第2款“法律有规定”的含义[J]. 中共浙江省委党校学报, 2008.

引文网络

参考文献与被引分析加载中…

本站仅收录题录与摘要供学习参考,全文版权归属出版方;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