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调解队伍管理 实行“五建立”制度
摘要
人民调解员的素质直接关系到调解工作的质量,为了保证队伍素质的稳步提高,充分发挥调解组织在化解纠纷、维护社会稳定中的作用,我县司法局建立并落实了五建立制度。1、建立人民调解工作责任制。将全县人民调解工作纳人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责任制,年终司法局对全县各乡镇和厂矿企事业单位人民调解工作进行考核打分,县综治委统一兑现责任制奖金。在此期间,各乡镇
引用本文(GB/T 7714)
冯桂芝. 强化调解队伍管理 实行“五建立”制度[J]. 人民调解, 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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