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接受“免费”保姆服务的行为应如何定性
摘要
基本案情 2004年初,某县地税局要修建职工宿舍楼。该县某建筑公司经理王某想承建这项工程,于是找到县地税局局长张某(中共党员)请求帮忙,并拿出3万元现金送给张某,张某坚决不收。张某谈及自己家中缺一个保姆,王某答应帮助物色,并表示保姆的工资由其负责支付。不久,王某帮张某找了一个保姆,该保姆为张某家服务了40个月。
引用本文(GB/T 7714)
沈研. 张某接受“免费”保姆服务的行为应如何定性[J]. 中国监察, 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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