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社会和谐的积极促进者——“学习贯彻十七大精神”系列党课(四)
摘要
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党的十七大提出广大党员、干部要成为实践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模范,做社会和谐的积极促进者,这就要求广大党员、干部要进一步加强修养,努力实现自身和谐;积极推进党内民主,努力实现党内和谐;不断提高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能力,努力促进社会和谐。
引用本文(GB/T 7714)
潘庆华, Tao Liu. 做社会和谐的积极促进者——“学习贯彻十七大精神”系列党课(四)[J]. 党建, 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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